
校企合作是连接教育体系与产业体系的关键枢纽,亦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环节。长期以来“两张皮”现象制约了其效能发挥。
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背景下,高等教育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已从外部支撑转向内在融合。校企合作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运行效率直接关系到科技成果转化与新质生产力的培育。尽管政策层面持续推动,实践中“学校热、企业冷”“合而不融”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。既有研究多集中于管理学视域下的模式构建与绩效评价,缺乏对校企合作历史演进规律的宏观梳理及对深层制度机理的剖析。基于此,本文试图超越具体的合作模式,从宏观历史维度考察校企合作的变迁逻辑,并以雄安新区的最新实践为样本,探究制度创新如何重塑生产关系,以期为深化产教融合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路径。
一、历史演进:校企合作的三阶段变迁
校企合作的发展历程,并非线性推进,而是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。根据制度环境与实践形态的演变,可将其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。
(一) 起步与扩张期(1990s-2000s):高校主导的“肯定”阶段
这一阶段以北大方正、清华同方等“校中企”的兴起为标志。受特定历史时期“搞活经济”的影响,高校突破了单纯的学术边界,全面介入生产经营环节。这种模式在短期内缩短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链条,实现了“学”与“产”在校园内部的物理叠加。然而,这种模式的制度缺陷在于产权关系的模糊。高校既是学术评价的裁判员,又是市场经营的运动员,导致公益属性与营利动机的内在冲突。这种低层次的统一,为后续的体制改革埋下了伏笔。
(二) 调整与收缩期(2015-2018):规范管理的“否定”阶段
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及反腐力度的加强,高校“回归教学科研主业”成为政策主流。大规模的校企改革启动,校办企业被剥离,教授兼职取酬受到严格限制。这一阶段的改革是对前一阶段无序扩张的“辩证否定”。它有效遏制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,净化了学术环境。然而,由于“破”与“立”的节奏未能完全协同,替代性的转化机制未能及时建立。知识产权作价流程的繁琐、审计问责的压力以及税制衔接的滞后,导致大量科研成果被“锁在抽屉里”,出现了“科研人员不敢转、企业无法接”的断层期。
(三) 深化与创新期(2018至今):要素融合的“否定之否定”
2018年以来,《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》等政策密集出台,标志着校企合作进入新阶段。这一时期的显著特征是通过制度创新实现“否定之否定”的跃迁。不同于早期的“校办厂”,也不同于中期的“物理脱钩”,当前模式强调构建“创新联合体”。高校不再直接经营企业,而是通过技术作价入股、长期服务订阅、共建实体研究机构等方式,与企业形成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的命运共同体。雄安新区推行的“城市合伙人”制度,正是这一阶段的典型代表,实现了从“物理混合”到“化学反应”的质变。

二、机理剖析:校企合作的深层矛盾与运行梗阻
透过历史表象,校企合作面临的本质挑战在于多重逻辑的矛盾与冲突。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分析,主要存在以下几组核心矛盾:
(一) 共性与个性的矛盾:分类推进的缺失
校企合作面临的首要问题是“一刀切”。不同层次的高校,其主要矛盾各异。对于研究型大学,核心问题在于“转化通道”不畅,即如何跨越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的“达尔文死海”;对于应用型本科,核心在于“需求识别”不准,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;对于职业院校,核心在于“实训对齐”不够,课程更新滞后于产线迭代。雄安新区针对疏解高校实施的“一校两区、同证同权”政策,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精准施策的思路,避免了模式的简单套用。
(二) 主次矛盾的错位:对价机制的模糊
长期以来,人们倾向于将合作不畅归因于“积极性不高”,这实则混淆了主次矛盾。当前校企合作的主要矛盾并非意愿问题,而是“对价机制”的不清晰。
其一,IP对价,即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与收益分配机制尚未完全理顺;其二,数据对价,即企业在合作中提供的真实场景与数据,其权属与保密边界缺乏制度保障;其三,人的对价,即教师参与转化的工作量认定与学生的实习权益保障缺乏标准。雄安新区的智慧操场项目,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,依据“学生体质提升数据”向企业付费,精准抓住了“按效付费”这一主要矛盾,从而激活了整个链条。
(三) 内容与形式的背离:形式主义的干扰
在实践层面,普遍存在“重形式、轻内容”的现象。各类“产学研联盟”、“联合实验室”的挂牌仪式层出不穷,但实质性研发活动匮乏。真正的合作成效,应体现在联合署名论文、共同申请专利、学生批量留用及合同持续履约等“内容”指标上。雄安新区通过开放“数字道路”、“空天信息”等真实应用场景,为企业提供了“实战”环境,这种“实”的供给,有效遏制了“虚”的繁荣。

三、案例研究:雄安新区的制度创新与实践
雄安新区作为“千年大计”,在校企合作领域承担着制度试验田的功能。其创新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维度:
(一) “城市合伙人”模式的构建
雄安新区打破了传统政府采购中“甲方乙方”的简单契约关系,首创“城市合伙人”理念。企业不再仅仅是工程承包商,而是城市发展的利益相关方。通过“搭底—智能体—反哺”的三段式架构,企业获得长期的运营权与收益权,政府则依据服务效果(如数据活跃度、系统使用率)进行支付。这种机制设计,有效解决了传统模式下“重建设、轻运营”的顽疾。
(二)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突破
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,雄安片区率先实现了“首例疏解高校知识产权作价入股”。通过简化审批流程、设立容错机制,允许高校科研人员带着职务发明成果,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企业进行产业化。这一举措打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实现了智力资源向资本要素的转化。
(三) 物理空间与制度空间的双重集聚
以中雄智图与雄安国创中心的合作为例,双方通过“同楼办公”实现了物理空间的集聚,促进了隐性知识的流动。更重要的是,依托雄安国创中心的平台优势,实现了“政产学研金用”的制度空间集聚。政府提供场景,企业提供技术,资本提供助力,高校提供人才,形成了一个闭环的创新生态系统。
四、路径重构:基于“先立后破”的策略建议
基于上述分析,未来深化校企合作,应遵循“先立后破”的改革逻辑,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发力:
(一) 评价体系改革:确立“立”的指挥棒
要改变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“唯论文、唯帽子”的倾向,建立分类评价体系。对于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,应加大成果转化、技术推广、决策咨询等指标的权重,认可其在校企合作中的实际贡献。只有评价体系这一“指挥棒”发生转变,科研人员“不敢转、不愿转”的内在阻力才能消除。
(二) 国资监管创新:建立容错纠错机制
针对高校领导干部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,应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容错纠错机制。明确界定勤勉尽责与违纪违法的边界,对于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、市场风险等导致的转化失败,符合规定的予以免责。同时,简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审批流程,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处置权。
(三) 税制与法制协同:畅通“微循环”
加强税务、工商与教育部门的协同,解决技术入股过程中的税收征管、递延纳税及确权登记等问题。推广“负面清单”管理制度,除涉及国家安全、机密等领域外,最大限度放开数据出境、场景开放的限制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。
五、结论
校企合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,其实质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。回顾三十年历程,校企合作经历了从“校办厂”的粗放融合,到“脱钩”的规范调整,再到当前“要素融合”的高质量发展阶段。研究表明,破解“两张皮”难题的关键,不在于增加合作项目的数量,而在于构建清晰、稳定的“对价机制”与健康的“创新生态”。以雄安新区为代表的改革实践表明,通过“先立后破”的策略,在评价体系、国资监管、税制衔接等方面进行系统性重构,能够有效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。展望未来,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加快发展,校企合作必将从松散的项目合作迈向深度的制度创新,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与科技动力。
作者: 中科智库主任、研究员刘末
清华大学教授、博导向东
中国传媒大学教授、博导李洪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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